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吉林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斯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依法治县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和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援助案件.
(四)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司法助理员及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两劳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及乡
(镇)司法所的财务、装备管理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申诉、控告和系统内纪检监察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政法委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九)指导、规范、监督和管理司法鉴定工作。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政治处(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管理科)。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人员编制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对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的考评工作;负责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立功受奖的表彰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和法制教育及有关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考核、纪检监察和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二)办公室(行政装备科)。
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年终工作总结;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以及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司法政务信息和司法行政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保密、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物资装备管理。财务审计及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的处理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协调指导工作。
(三)基层工作指导科(两劳释解安置帮教科)。
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司法助理员和调解委员工作;负责培训调解干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协调社会各有关部门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基层开展协办公证、代理诉讼、非诉讼、法律顾问业务;负责培训基层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工作;负责司法所的财务管理;指导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司法鉴定监督管理科。
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县内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人员申请登记初审工作;监督管理县内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依法对县内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的处罚。
(五)法制宣传科。
负责制定全县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组织协调开展全县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对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总结推广普法依法治理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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