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调节经济日常运行。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及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七)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振兴松原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制定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十四)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振兴松原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吉林省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及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内外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农村经济科(市扶贫工作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指导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全市重大扶贫开发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扶贫开发工作,监管扶贫开发项目,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拟订振兴松原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振兴松原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能源办公室。
统筹全市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运行状况,指导能源产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产业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措施;负责能源项目的报批工作,协调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六)地区经济与服务业发展科。
综合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利用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七)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
(八)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安排中央及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九)产业发展科。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市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财政金融与经济贸易科。
分析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提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权限,提出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城镇发展与改革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小城镇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配合省发改委搞好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
(十四)价格管理与监督调控科。
研究拟定商品价格方面的地方性规章;拟订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研究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布地方价格管理目录,拟订涉及宏观调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受理、承办全市重大价格的复议案件和审诉案件;指导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鉴证工作。
(十五)收费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颁布收费标准;研究提出市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
(十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对重大项目监督稽察的具体规定,建立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制度;拟订提出稽察工作计划和派员方案;汇总、审核、上报重点项目稽察工作报告;研究分析稽察出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吉林省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