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党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有关规定,拟订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构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领导松原广播电视总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吉林省松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局重要文件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局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的新闻采访通知。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人才队伍的规划建设、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计划生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经济政策;编制全局经费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负责局财务管理及机关(总台)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工作,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
(四)宣传科。拟订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松原广播电视总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对松原广播电视总台及各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进行协调和检查;组织协调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奖活动。
(五)技术事业科。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负责监管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内容。对全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施归口管理。拟订电影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等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承担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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