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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农业和畜牧业局职能介绍

2012-09-20 | 网络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农业和畜牧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措施和建议;组织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其综合协调;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研究拟订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研究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

(三)指导全县农业生产。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配合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强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参与制订地方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地方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域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八)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加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县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村节能减排;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业生物质产业的发展。

(十二)指导全县农业政策性保险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农业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三)负责拟定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抓好省、市级试点村、推进村及项目的申报、审批和检查工作,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牧业(包括畜牧、兽医、兽药、草原、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畜牧业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五)拟订全县畜牧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提出行业投资计划建议,承办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和财政资金等方面的项目审查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

(十七)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和综合协调;指导全县畜牧业饲养、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的监督管理以及收购站统计等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行政管理和种畜禽、牧草种子以及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负责制定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的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草业发展、草原(草地)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生态建设和鼠虫害测报与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境内草原的行政监理和草原防火工作;承担县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根据国家畜牧、兽医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草种生产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征用使用草原采矿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许可证。

(二十二)制定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指导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行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畜牧业的经济、技术信息工作;负责畜牧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局机关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爱国卫生等方面工作;负责各种救灾、扶贫工作。

(二)农业科(农业产业化科)

研究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农业建设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研究拟定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措施;负责调度发布农情信息,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研究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指导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负责县农业产业化协会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科教培训科(阳光工程科)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负责全县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区、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教育工作。

(四)市场信息科

拟订全县农村经济信息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指导,形成覆盖全县的综合型农村经济信息网络。负责农业统计有关工作;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园艺、特产经济作物的发展措施。协调多种经营产业发展,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研究实施国有农场有关税费改革工作,提出政策性意见并加以指导;解决农村税改遗留问题;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地方政策,提出决策建议;研究农村债务化解工作,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并加以指导督查;负责农业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研究、咨询和政策指导;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资产管理和财务审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使用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组织协调全县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产品打假和监管工作;负责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全县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创新。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县级农业和畜牧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七)人事监察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及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八)财务科

研究拟订行业发展战略,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和畜牧业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开展行业发展投融资渠道建设;管理各类专项资金;负责机关日常财务管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

(九)畜牧业发展科

指导全县畜牧业经济发展;对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适度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畜牧业行业国家标准的实施;负责畜牧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畜禽及畜禽产品统计、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承担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畜牧行业的科技教育培训;负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承担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监督管理的责任。

(十)兽医药政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兽医医政、药政法律法规;负责药政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兽医医政、药政和药检工作;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准;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兽医诊疗及兽医药械监管;负责兽医队伍建设及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

(十一)饲草饲料科

负责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县内饲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饲料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编制草原生态建设、资源开发和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草业发展、草原(草地)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生态建设和鼠虫害测报防治工作;指导全县境内草原的行政监理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草种生产和草种进出口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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