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县劳动局职能介绍 :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拟定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则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并实施城市扶困工作规划,落实城市扶困工作政策,征缴、管理、使用城市扶困基金。
3、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职能鉴定政策;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原则,依法开展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仲裁;监督执行国家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以及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调配和安置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根据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组织实施企业职工伤认定工作。
6、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法对各类企业各种形式的用工行为,劳动关系、劳动标准,劳动报酬,安全卫生条件及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实行监督,依法处罚触犯劳动法法规的各类不正行为。
7、贯彻执行国家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执行省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的支付,管理和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
8、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县劳动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来人来访接待;负责全局文字综合;负责组织统筹全局性会议,落实各项行政性规章制度。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及事业单位工作联系;负责机关文秘、财务、国有资产、机关后期,上级检查指导接待服务;负责特困职工工作有关事宜。
二、劳动工资科
负责管理全县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各类企业工资总额、经营者年薪制分配政策、企业计件工资、津贴、补贴的管理;负责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执行企业工资低标准;审核政策增资,核定职工工资;检查和监督企业对职工工资和支付情况;落实上级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贯彻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三、劳动争议仲裁科
受理处理全县劳动争议案件,调解重大的劳动关系纠纷。签订劳动合同;协调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协调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处理重大劳动信访问题,组织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处理疑难信访案件。
四、保险科
组织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管理政策;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职工离休和休费的抚恤和救济待遇标准。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工伤与职工病残等级标准和劳动技能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反案件;拟定全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管理办法,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项目给付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退职和劳动鉴定的规定,建立集体审批制度,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
五、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省、州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负责对社会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贯彻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各类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审查和核发证书工作。拟定企业在职职工岗位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培训规划及政策。组织开展针对各类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建立高级职业技能人才储备库。拟定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考评员队伍建设。
六、基金财务监督科
拟定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监督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拟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检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协助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综合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工作;拟定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对全县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结算工作。监管机关出纳现金工作。
七、法制科
组织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督检查权;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
八、监察大队
宣传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性法律和规章;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督检查权;受理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诉讼案件;查处规范行业无证上岗人员,查处劳动违法行为,做好举报、投诉、接待工伤,维护正常的劳动秩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执行劳动巡检和劳动合同年检;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普法及法律咨询工伤,承办劳动和社会保险涉外法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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