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县安监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助省市安监部门对重、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政策。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并协助上级安监部门做好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县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和实施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工作。
(十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和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工作。
(十二)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申报和考试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县安监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督办、保密、档案、信访、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筹备组织、大事记撰写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值班、事故举报、对外联络、接待等行政事务方面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安全技术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的审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要课题研究,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和组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同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实施;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统一指挥、协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及整改工作;分析预测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三)综合科
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调研、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制定,考核等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参与上级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协调事故结案有关手续;负责组织县本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查处落实情况;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要政策和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并办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并协助上级安监部门做好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安全生产科研、技术示范、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安全保障等基金的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和认定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监督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危害申报和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等职责。
(四)监管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情况,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安全审查和定点初审;配合省市安监局完成甲级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和乙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负责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负责组织相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贯彻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检查、规程和标准;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认证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建筑、公用、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参与上级对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事故结案手续;参与对县本级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监察大队
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依法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工贸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公路、铁路、建筑、烟草、旅游等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协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及整改工作。
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依法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工贸生产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水上、水利、林业、军工、邮政、电信等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协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及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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