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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09-27 | 网络

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县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上报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后备资源开发土地复垦等其它专项规划、计划、负责呈报各类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参与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和呈报工作。

三、负责全县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依法调节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四、负责全县城乡地籍、地政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测绘、土地统计、土地权属确认、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定级、估价及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依法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做好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组织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工作、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六、负责全县土地征用,国有土地划拨、出让、租赁工作、会用有关部门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依法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执行国家制定的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导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

七、负责土地资产管理做好土地出让金等费金征缴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环境。

九、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环境。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及服务工作;

2、负责有关文件起草、文电处理、会议的组织等文秘事务;

3、负责调查研究、情况综合、新闻宣传、档案管理、保密、四防安全、印信管理、公务接待及机关资产管理等业务工作;

4、协调相关科室搞好法规改革宣传,机关纪律,职工考勤等工作。

5、负责政务公开和政行风建设;

6、负责车辆管理。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工保险、教育培训、离退休和二线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职工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财务科

1、组织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核算及帐目管理,承担财政拨给的办公费用和其他资金管理工作;

3、负责各种收费票据的管理,对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出让金、年租金等相关费用,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

4、负责各项核销票据的审查记帐、核算和对国土资源相关费金征收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耕地保护科

1、编制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和计划,并检查指导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参与城镇总体规划审核工作;

2、贯彻落实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与土地整理政策;

3、负责拟定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开垦耕地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征用管理及审查报批工作;

5、负责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储备库建设和农地用途管制;

6、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六、地籍管理科

1、负责全县地籍管理、组织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土地登记的审核、报批工作。

2、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年检和权属管理;

3、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承担由确权发证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4、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与地籍档案管理及统计报表工作;

七、土地利用科

1、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抵押审核报件工作和国有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2、负责协调相关科室制定全县年度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3、执行国家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4、负责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协调土地收储中心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审核报件工作;

5、负责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及出让金征缴工作;

6、乡镇国有土地年租金和乡镇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协调行业性、县域外企业及大宗国有土地年租金和和乡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缴工作(不含松原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城区所管辖范围);

7、负责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八、地质矿产科

1、负责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对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察评价工作。负责地质勘察行业管理,包括对辖区内地质勘察单位进行资质认证,对地质勘察项目进行监督;

2、负责矿藏分布资源开发管理,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

3、负责采矿权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初审的报批工作,调处采矿权争议、纠纷;

4、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出让价款;

5、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包括储量登记、统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综合信息统计;

6、负责采矿权出让招标拍卖工作。

九、法规监察科

1、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配合办公室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负责起草综合性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政策,对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地质勘察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依法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提出和下达对违法案件的处置意见;

6、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纠纷诉讼的应诉事宜;

十、信访办公室

1、负责接待、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复查本局相关科(室)调查处理重要信访案件。

2、承办上级机关和同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3、经局领导委托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

4、负责信访工作报告、统计、分析、总结,并配合办公室协调指导信访工作。

5、报送重要信访信息,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议。

十一、政务大厅

1、负责本部门审批收费事项等业务的集中受理和办理工作;

2、协调督促相关科室按时限完成审批收费事项的办理工作;

3、向行政行为相对人宣传、解释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办理审批收费事项的具体要求。

4、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任务。

5、其职能将根据县政府要求做适当调整。

十二、扶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负责全县本级范围内土地收购储备及开发、管理工作。

1、负责拟定并实施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具体负责土地收购储备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建设的实际,拟定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年度计划;

2、负责国有土地储备库建设。对全县范围内城乡国有存量土地及新增建设用地(征收)进行收购储备;

3、筹措运作管理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4、负责对公开出让地块的测算、地价评估及出让方案的拟定、上报工作。

5、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事务性工作。

6、定期发布县本级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供求信息、公示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7、及时做好综合统计,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运行情况。

十三、扶余县土地整理中心。

负责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以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

1、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和本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工作;

2、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土地整理信贷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

3、组织落实新菜田开发建设和造地工程。

4、负责与上级土地整理工作部门汇报、沟通工作情况。

十四、扶余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和指导工作。

1、承担为本系统及用户提供标准国土资源信息的数据、材料、图件等服务工作;

2、负责本系统计算机、网络维护监管工作。

3、承担国土资源职工干部计算机培训工作。

4、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5、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服务。

十五、扶余县国土资源局测绘队

1、负责全县国土资源勘察测绘工作。

2、协调相关科室做好征(拨)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地籍调查等测绘服务工作。

3、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1、负责全县范围内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2、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3、负责各乡(镇)、村干部群众反映土地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接待、调查处理工作和土地纠纷案件处理工作;

4、配合其它科室查处不按时缴纳费金的用地单位和个人。

十七、城区国土资源所

1、负责城区内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和年租金征收工作(管辖范围道西高速公路与北环路交汇处、三榆公路与北环公路交汇处、道西、新安堡、李家店、大九号、小九号、腰六号、东六号)。

2、负责管辖范围内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和年租金征收工作,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发证、换证时年租金征缴工作。

3、负责城区个人住宅(平房不含二层以上楼房)翻、改、扩用地批准书办理工作。

4、协助地籍科做好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年检工作。

十八、估价所

1、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定工作;

2、负责对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工作;

3、负责基准地价和年租金的修定工作;

4、负责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价格评估工作;

十九、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综合办公室。

负责管理新源镇和原新城局两乡所辖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三岔河镇所辖的高家、新富、东十三号和二十号4个村以及陶赖昭镇乌金屯列入开发范围,享受开发区政策,其管理形式不变。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专项规划与计划;

3、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和建设用地审批的前期工作;

4、负责土地利用情况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5、负责接待、调解土地权属纠纷,并承担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工作;

6、承办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前期工作;

7、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土地年租金征收和租赁合同签订工作。

8、完成市局和县局里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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