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县文体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起草和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著作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文化、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全市剧团管理和剧种建设;归口管理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研究拟定全县文化、新闻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六)管理全县文化市场,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全县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七)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定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工作。
(八)管理全县电影发行、宣传和放映工作;指导全县文化艺术研究和文化科技工作。
(九)对新闻出版活动(印刷、发行)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禁印刷、发行单位违法违规活动。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版物市场 扫黄打非政策、规定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十一)对全县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组织审读、出版、印刷的审批与管理;负责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报和管理。
(十二)拟定全县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县性表彰和奖励活动。
(十三)做好我县的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县文体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科
负责拟定全县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起草和拟定文化艺术工作规范性文件;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文件、报告;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指导并协调对外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交流联络工作;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负责文秘、安全保卫、档案、信息处理、财会及后勤服务等项工作。
(二)文化科
管理全县文化事业,研究制订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儿文化、社区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县文物、博物馆和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考古工作;指导全县文化馆、博物馆业务建设;研究、指导、组织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向省、市和国家推荐、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文物保护科技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物市场;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搞好学术交流,组织、举办全县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之间的协作和图书馆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负责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
(三)体育科
严格执行上级体育部门制定的方针政策;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研究制定本市竞赛计划、竞赛制度和竞赛规程,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青少年体育训练;组织参加和承办省及国家级比赛;与教育部门共同抓好学校体育;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和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制度。
(四)文化市场管理科
1、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管理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网络市场、文化艺术品市场和音像市场;管理音像制品的零售、出租、放映;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经营业主的法律法规培训。
2、新闻出版管理工作
管理全县出版物市场,指导、协调全县出版物的发行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出版物市场、印刷业的审核、审批管理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和非法出版活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印刷业的年检,组织查处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报和管理;组织对内部资料的审读;组织查处违禁报刊和报社的违规行为;负责外地报、刊在县内建立记者站的备案工作;组织查处违禁音像和电子出版物,承办协调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查处大案要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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