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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水利局职能介绍

2012-10-09 | 网络

吉林省延边州水利局职能介绍:

(一)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水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全州水利发展战略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处理部门间、县(市)间的水事纠纷;负责全州水政渔政监察和水行政、渔业行政执法工作。

(三)研究确定全州水利行业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审查、审核、申报、审批水利、水电、渔业工程建设项目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四)统一管理全州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对全州水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有效开发利用;负责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并依法征收水资源规费;归口管理全州节水、用水工作;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五)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城市防洪论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功能区的划分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泊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研究提出州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管理等经济调节意见;对全州水利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指导全州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渔业及多种经营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州水利设施、水域、河道等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江河湖泊的治理与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州管水利工程或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镇供水、防病改水、人畜安全引水规划、初设、科研等工作;指导全州农田水利工作和乡镇供水、人畜安全饮水工作。

(九)负责州内跨流域的主要江河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组织、协调并完成河道整治规划,组织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管理,依法征收砂石管理费。

(十)承担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州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指导全州防汛抗旱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全州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订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措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依法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指导全州水土保持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州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电产业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依法征收水电管理费;指导全州农村电气化建设。

(十三)编制全州渔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组织指导全州渔业资源的增殖与保护,编制捕捞规划及渔业增殖措施,改善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珍贵稀有水生动物;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全州渔业船舶检验、登记、发证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指导各县(市)渔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及水产技术推广业务。

(十四)组织、协调和审查水利、水电、水产和水土保持等重大科研项目,组织水利工程技术专家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负责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十五)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国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监督检查;对全州水利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实行行业指导。

(十六)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协调各县(市)、本局各部门(处室)的工作;审核或组织起草全局性或以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筹备全局性的重要会议;组织安排局领导的政务活动;督办政府文件、政府会议、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并向局领导报告;组织处理需由办公室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文秘档案归档管理和安排机关值班值宿、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局车辆统一管理、后勤保障和公务接待;负责全局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政务信息工作。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局党委的决定、决议和各项工作部署;负责州直水利系统党的建设、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员干部考核、教育、培养和管理;负责指导基层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党委会议、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课教育大会;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党的建设总体规划;负责落实机关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及部门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机关干部参加各类党校培训,抓好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党内统计和接转组织关系等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收费项目,集中行政审批权;经授权,依法进行行政审批目录范围内的审批项目、收费项目的审批业务;严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行三个一、四制式、八公开;制定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运行;协调相关部门办理行政审批的相关业务;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二)人事处。

组织全州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调配、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医疗保险等项工作;负责组织科(处)级干部拟任考核、职务任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工作;负责科(处)级后备干部选拔推荐、培养教育工作;指导全州水利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及全州水利系统人才库建设;负责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三)规划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拟定全州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州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承办全州水利(渔业)基本建设投资及预算内专项资金的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承办全州水利专项(省级专项、省水利基金、中央水利基金、小农水、人畜饮水、水产等)项目的投资计划;负责州本级及机关的财务管理;对全州水利项目预(结)决算进行审查;指导全州水利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编报全州综合统计年报和基本建设统计年报、月报;承办州管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州水利系统综合经营业务;负责全州水利综合经营的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制定和落实本局综合经营指标任务;承办全州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渔业项目的技术审查和审核,并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逐步建立全州水利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内审工作;开展对州直水利系统内部全额预算、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审计,强化预算收支的审计监督管理;对全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进行水利投资使用管理审计调查,促进水利资金安全、合法、有效使用;加强州直单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加强对州直水利系统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年度财务决算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的管理;强化对全州水利系统内审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加大系统内审计从业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促进全州水利系统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四)法规宣传处。

组织编制并实施延边州水利法制建设规划、普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牵头组织起草延边州水行政和渔业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上级立法机关在立法方面的征求意见工作;监督检查全州水法规和渔业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全州水政、渔政监察队伍的执法行为进行督导;实施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归口管理水事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协同调处水事纠纷和渔业纠纷,参与水行政和渔业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综合管理水法规的宣传普及;负责对州水行政、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和县(市)水行政和渔业行政执法骨干人员的培训。

(五)水政水资源处。

组织协调进行全州水资源调查、评价、研究,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对全州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和发展趋势提出预测、对策和建议;编制全州水资源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以及《延边州水资源公报》;承担全州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配,并负责全州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并制定和实施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应急调度预案;拟定水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组织协调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进程;负责水资源费征收及使用管理;依法管理入河排污口;指导县(市)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州本级取水户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日常管理工作。

(六)河道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协调编制河道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工作;负责州管河道采砂管理,依法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以及各种临时用河行为的审查、审核、审批、申报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各县(市)河道管理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江河资源。

(七)农村水利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发展全州农村水利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州农村水利发展战略,负责编制农村水利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研究并提出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的意见,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县、乡两级水管员培训和队伍建设;负责万亩以上灌区、小型水库、节水灌溉及乡镇供水、防病改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州管农村水利规划和工程的设计审查、审核工作,同时负责州管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与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全州灌溉工程、小型水库工程及乡镇供水、防病改水、农村饮水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村水管单位管理制度的改革;负责全州农村水利工程水价测算和水费核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州农村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工作;负责全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关竞赛活动和农民用水者协会的组织活动。

(八)建设与管理处(质量监督站)。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水利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州水利水电基本建设项目四制改革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审核工作;参与受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检查、指导各县(市)水利局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州内受省水利厅委托和州管水利水电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参与并管理全州在建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州大中型水库注册登记、考核、安全监管、安全鉴定工作;指导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及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在建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统计月报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确定全州水利中长期科技推广规划、立项和申报工作;评定科研、科技推广项目;推进水利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的研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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