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安监局职能介绍:
(一)研究提出我州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负责制定全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考核和奖励工作;组织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分解落实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州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规定;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的情况。
(三)依法行使州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州安全生产形势,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建立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州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州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按规定上报伤亡事故情况;协助省、国家局调查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矿山、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全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规划职能除外)管理。对全州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依法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并组织复查;承担小煤矿整顿关闭职责;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及瓦斯治理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初审及年检工作;负责煤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审查及矿井核定能力初审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州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及技术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与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验收的事项进行审批或验收;对未依法取得或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取得批准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撤销。
(十)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十一)指导、协调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对各县(市)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对全州安全生产动态进行巡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
(十二)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分管区域和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拟定全州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与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鉴定和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州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存储、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情况。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州委、州政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安监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拟定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督办、保密、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筹备组织、日常政务等工作;负责总务、保卫值班、对外联络、接待等行政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档案归档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机关车辆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调配、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全州安监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审核工作;负责组织科(处)级干部拟任考核、职务任免和专业人才的管理工作;负责科(处)级后备干部选拔推荐、培养教育工作;负责全州安监系统人才库建设。
承担局党组的决定、决议和各项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党的建设总体规划;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政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软环境建设;负责党员干部考核、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负责党委会议、组织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和党课教育会;负责落实机关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安排机关干部参加各类党校培训;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发展等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党内统计和接转组织关系等工作。
负责处理州属煤矿改制企业的善后工作及信访和稳定工作;负责管理延边煤矿与和龙煤矿留守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安全综合协调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
承担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全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考核和奖励工作;组织协调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事故接报和专报工作;协助国家、省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办理事故处理审核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和报告,研究提出全州安全生产重要政策和措施的建议。
负责监督、指导全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实施,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统一指挥、协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依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分析预测重大、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教育处)。
负责全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部署与检查;指导全州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法制建设;负责提案办理工作;分析预测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承办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事故举报、信访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州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典型经验调研、总结和先进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统计上报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协助省在我州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推广工作;监督有关部门和企业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淘汰落后技术和装备的目录;负责州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全局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工作;协助省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管理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林业、电力、烟草、地质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资质审查、现场勘察、检验检测、评估认证、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负责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和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协调或参加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管理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依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负责所监督管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立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审查及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资质审查及现场勘察;依法组织指导并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登记、建档工作;指导监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和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负责全州各类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指导下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煤炭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监督和关闭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参加煤矿新井竣工和技改井验收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资质审查、现场勘察、检验检测、评估认证、设立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编制全州煤矿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负责指导矿山救护队工作及组织协调煤矿重大事故的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三级以下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和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八)安全监督管理四处。
负责对全州安全生产动态进行巡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轻工、纺织、机械、商贸、建材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跨县(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全州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实施远程监控;实施全天候安全生产值班,协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依法排查整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负责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煤矿行业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州煤炭行业年度计划;负责掌握全州煤炭行业生产情况;负责组织煤矿新井投产和技改井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煤炭生产许可证发放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的初审工作;负责煤矿关闭整顿工作;负责组织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工作;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十)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参与相关部门(处、室)组织的设立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以及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资质审查;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及省安监局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检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定期对县(市)审批事项进行检查指导;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处。
负责制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吉林省延边州安监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遏制网络谣言需要增强“每个人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