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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农委职能介绍

2012-10-09 | 网络

吉林省延边州农委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州种植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农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指导全州农业生产,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等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州农业产业政策,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州财政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全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酬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整农村利益关系,研究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

(四)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全州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参与制定地方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和计划,制定全州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报审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全州农业教育培训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全州农业系统技术职称的评审管理;负责所属事业(企业)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指导所属事业(企业)单位做好国有资产、财务工作;承担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协调主管产业项目资金和物资;负责全州农业系统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及跟踪审计。

(七)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拟订地方农业和产品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州内生产及流入州内的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

(八)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许可及监督管理;拟订植物防疫检疫地方性法规草案,并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监督对州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承担全州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检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全州农、林、牧、副、渔、特、加工等农业机械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业务的管理、科研、推广、培训、监理、供应、维修、制造、信息、服务等;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政策法规,落实好农机各项补贴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计划,负责农业机械化的总体规划和布局;研制和引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指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普及;制定农机科研、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指导农机化安全生产、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订和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全州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

(十一)研究拟订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协调多种经营产业发展和菜篮子工程建设;拟订并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加大农产品检测力度,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十二)研究拟订全州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乡镇企业经营行为,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研究拟订全州乡镇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研究、分析乡镇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经济运行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和企业经营管理;引导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科技创新、推行质量规范化管理;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指导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十三)指导全州农垦行业工作;组织协调全州农业农村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州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农委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产业化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会议、文电、政务信息、信访、保密、保卫、档案等工作;管理机关房产和物资;负责职工福利、车辆及后勤管理工作;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研工作;围绕州委、州政府的决策及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发展方向等问题组织开展决策前的调研和决策后的跟踪反馈;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性材料、重要讲话及报告;总结并宣传农业及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典型经验,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企业抓好农业产业化的龙头基地等建设;承担州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财务审计处。

负责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协调、管理有关资金;指导全州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三)法规与农村经济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办农业各产业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全州农业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全州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对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农药广告审查、肥料产品广告审查事项进行行政审批和许可证的发放;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组织州内及流入本地化肥、农药、种子、农机配件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登记,并进行执法监督管理;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出全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管理工作;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研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负责全州农村收益分配统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政策性保险;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四)农业处。

研究拟订全州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拟订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研究、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州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推广;发布农情信息,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负责全州农作物杂交原种的繁育计划和落实;拟订有关植物检疫的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州农业植物内检工作,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任务;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和农业订单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

承办全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审核报批及实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全州农民教育,指导全州农业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全州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农业行业特种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州农业实用技术教育和农民绿色证书教育;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协会的管理;承办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六)市场信息与对外经济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全州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全州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地方农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组织拟订地方绿色食品标准及认证管理;组织农业各产业产品的质量认证工作;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承办农业有关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业技术输出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协调管理我州与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

(七)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制定组织实施全州农机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实施农机化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工作规划;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及重大技术措施的建议;指导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执行农机化技术等级、质量标准;监督农机系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研究、指导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引导农机产品结构调整,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机产品,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指导农机修造、农机供油和维修网络建设。

(八)农垦处(重点项目办公室)。

负责全州农垦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州直农垦企业年度财务结算和各种统计;指导直属企业改革;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核报批工作,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负责建设项目的落实、监督检查及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重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衔接工作。

(九)园艺特产处。

研究拟订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协调多种经营产业发展和菜篮子工程建设;拟订并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研究拟定人参、鹿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参茸行业标准及生产加工销售。

(十)乡镇企业管理处(农产品加工处)。

研究拟订全州乡镇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研究、分析乡镇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经济运行情况,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引导乡镇企业的产出、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科技创新、推行质量规范化管理;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指导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十一)人事处(党委办公室)。

承担人事处(党委办公室)职责,同时承担机关党委的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年度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农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农民技术职称和农业工人技师的审核、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承担州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党委决定事项的落实和督办工作;协助党委对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及干部职务任免;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发展党员、党内统计、党费收缴及管理工作;协助纪检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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