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州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卫生、食品安全等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州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州区域卫生规划。
(三)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贯彻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范,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州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州社区卫生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州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组织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九)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州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十)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卫生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朝医医院等)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四)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五)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州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的组织实施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州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州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八)起草促进中医药(朝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中医药(朝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九)负责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全州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行业作风专项治理,负责制定并推行全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规范。
(二十)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新闻发布、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管理外事行政业务及局机关外事活动。
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卫生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党员队伍建设规划、党员教育及发展工作规划、党的宣传思想工作计划、领导班子建设意见和规划),指导州直卫生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管理、考察和后备干部的培养与选拔工作,对全州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进行宏观指导;负责州直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州卫生系统(包括驻延省直医疗机构)政行风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抓好软环境及政行风违纪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全州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参加各项创建活动;负责指导州直卫生系统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及统战、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支部和局机关工会、局团委日常工作。
研究拟订全州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及相关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州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州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卫生项目建设综合管理;拟订全州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
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的职能,同时承担政策法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能。
拟订全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监测;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担州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州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理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负责拟订全州卫生法制建设规划,协调、组织和参与起草卫生、食品安全等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地方卫生标准的制定与管理;负责卫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卫生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卫生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指导协调全州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和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信息和指挥系统;指导和组织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承担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辐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科学研究和应急知识教育。
参与起草食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拟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承担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医政处(中朝医药管理处)。
承担医政处(中朝医药管理处)的职能,同时承担医疗服务监管、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和科技教育的职能。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相关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范;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负责重大的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督办法、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州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价工作;负责医疗事故的综合管理;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管;研究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起草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研究拟定全州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普工作。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研究拟定全州中医药、朝医药、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中(朝)医医疗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管理全州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贯彻中医类别医务人员服务规范和道德规范;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指导中医药教育及人才培养工作;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管理指导医师继续教育;负责中医药科研管理及科研成果转化;组织朝医疗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和总结;指导和协调全州中(朝)医药对外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拟订全州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负责参与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依法开展乡村医生职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搞好人员准入和技术准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拟订妇幼卫生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机构和人员管理培训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技术标准;依法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技术服务的管理。
起草制订全州健康教育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健康教育分类指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六)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州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州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爱国卫生工作;指导监督县(市)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及经常性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拟定全州改水改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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