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汪清县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依法组织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区域卫生规划。
(三)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贯彻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社区卫生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综合管理。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组织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九)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县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十)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卫生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等)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十四)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五)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的组织实施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管理外事行政业务及局机关外事活动。
(十七)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县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八)制定中医药(朝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九)负责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全县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行业作风专项治理,负责制定并推行全县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规范。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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