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统筹协调全州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相关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州各县(市)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州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推动生态旅游、民俗旅游、边境旅游和冰雪旅游。
(三)组织全州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州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州旅游就业、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负责全州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全州地域内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定全州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对全州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实施行业管理,归口审核、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旅游产品生产销售等工作。推动全州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依法审核外国在我州境内设立的旅游机构,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六)落实国家、省赴港澳台地区旅游政策和规定,指导全州对港澳台地区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州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依法审核办理港澳台地区在我州设立的旅游机构,审查港澳台地区投资的旅行社在我州的市场准入资格。
(七)促进和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国家、省下达的旅游事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审核,管理和使用全州旅游发展资金。对旅游景区、景点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施宏观指导和监督,协同管理和监督旅游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全州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审核导游人员的资格并指导实施,负责导游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吉林省延边州旅游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管理和审核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行政监督、机构编制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旅游发展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
拟订全州旅游业发展政策,起草全州旅游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州旅游依法行政,监督旅游行政执法;研究全州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旅游体制改革;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件、报告及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交流旅游研究信息,向行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负责全州旅游统计工作,监测旅游经济发展动态,发布假日旅游信息;负责旅游政务信息和旅游电子网络工程。
(三)市场推广处。
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重大促销活动;负责全州旅游形象整体宣传策划,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授权与外国政府、国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日常旅游外事联络工作;负责州内各种旅游节庆活动的策划与协调;承担境内外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对港澳台地区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地区旅游的有关事务;负责边境旅游开发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州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州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旅游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旅游景区开发建设;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负责旅游项目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商品开发、规划、设计、生产、展销工作;负责全州旅游新农村建设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五)监督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州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市场秩序;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州旅游行业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州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承担旅游标准的有关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旅行社设立审批及经营业务变更审核、全国导游证审核、领队人员资格审核、三星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旅游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州旅游教育培训和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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