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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2012-11-07 | 网络

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司法局职能介绍: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司法行政规章、制度;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具体负责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法律顾问、法律援助、148法律咨询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协调市直各部门和乡镇(街)做好刑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人秘科

负责全局的文秘、档案管理工作;财会、后勤工作;局系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工作;信访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负责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蛟河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教育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依法治市工作。

(三)基层工作指导科 负责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具体抓好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协调市直各部门和乡镇

(街)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四)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全市司法鉴定的指导管理工作。

(五)市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管理法律顾问,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日常工作;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对弱势群体、特困户、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148法律咨询服务。

(六)公证处 负责贯彻实施《公证法》,具体开展各类合同、契约和涉外业务的公证业务工作。

(七)律师事务所 负责贯彻实施《律师法》,具体开展刑事案件辩护、经济民事、行政案件的代理,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和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

(八)基层司法所。 

司法所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①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②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③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⑤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⑥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⑦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⑧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⑨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九)基层法律服务所。 

主要开展以下业务:

①担任法律顾问;

②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③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④主持调解纠纷;

⑤解答法律咨询;

⑥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⑦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⑧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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