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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惩治家庭暴力,罪名可否更直接?

2017-03-15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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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很多国家将家庭暴力作为刑事犯罪,但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尚未有家庭暴力罪这一罪名,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散见于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故意杀人罪等多个条款,在罪名的认定上比较复杂。为了更好地惩治家庭暴力行为,特别是严重家庭暴力行为,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家庭暴力罪这一条款,对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单独入刑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妇联副主席高莉建议增设家暴罪名。

小蒋说:在旧观念中,老公打老婆是家务事,一些女人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却忍气吞声,一些女子不堪暴力找居委会乃至派出所,但若不被认定构成轻伤及以上,顶多是对施暴老公批评教育,导致一些暴力男有恃无恐,发生严重惨案。去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受到家暴的家庭成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可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受害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家庭成员遭受严重家暴的可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加害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换言之,要看是否构成其他罪名,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有妇联方面的人大代表结合工作实际,认为这不够直接,建议增设家庭暴力罪,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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