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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公告(第4号)

2015-05-05 | 网络
陕西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公告(第4号)

为切实履行《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2014年,我厅采取统一布置,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方式,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重点对医药、公共交通行业以及教育、粮食、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我厅对全省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投入检查力量830人,重点检查了971个单位,其中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934户、会计师事务所37户。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的领域,认真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联动联合检查,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医药和公共交通行业335个单位开展了联动检查,取得明显的规模效应。省财政监督检查局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组织全省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自查,并对37户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重点检查。各地财政部门采取市县联动、县县联动、县县交叉互动等方式,积极探索联动检查的有效途径。二是全面实行公示公告制度,有效扩大社会影响。2014年,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共发布会计监督检查公示信息114条、公示被查单位971个,发布检查结果公告95条。同时,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建立了会计监督信息联络员制度,积极开展信息宣传和沟通交流,及时反映检查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三是严格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各级财政部门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讨论交流等形式,组织查前培训,开展纪律教育,并利用进点见面会等,向被查单位申明检查纪律,明确举报、投诉的渠道和具体方式,要求检查人员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保密纪律,自觉接受被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四是查纠结合,强化会计监督服务功能。各级财政部门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方面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另一方面,与被查单位共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被检查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同时为完善行业政策、推动体制改革、促进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及出行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保障民生和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五是规范行为,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规定,注重查前调研、证据收集、底稿制作与沟通反馈等工作,并按照查审分离的原则,对检查组形成的处理处罚意见,认真进行审理复核,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依法处理,促进了检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检查工作质量的提高。六是考评督导,整体推进检查工作。我厅和部分设区市财政部门在检查期间,派出督导组分赴市县财政监督机构和被查单位,现场指导工作,研究解决检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检查结束后,分别对市、县检查工作组织全面考评,并通报了考评结果,有效推动了全省会计监督工作的均衡发展。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多数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和会计准则、财务规则,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能较好地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和审计准则,风险意识和规范化执业意识显著增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不断强化,审计业务质量不断提升。但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信息质量和执业质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部分单位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总账与明细分类账科目设置不一致,会计机构设置不规范,关键财务岗位人员配备不到位,少数财务人员无证上岗。个别医院未执行医院会计制度或混用企业会计制度,个别基层卫生院未执行基层医疗卫生组织会计制度。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有的单位支付职工薪酬直接计入生产费用、管理费用或其他科目,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改扩建工程、预提基建工程款项等;有的跨期核算成本、费用和收入,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无依据计提坏账准备,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非本单位费用;有的固定资产及出租收入核算不实,不按政策规定结转固定资产和计提折旧。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对其子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等,子公司会计信息失真。个别医院将固定资产在医疗业务成本中列支,计提职工奖金、福利、医疗风险金等严重超标。

(三)财务管理不严格。个别单位未按规定确认并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坐支大额现金收入,对外投资管理较乱。

(四)内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不少单位未建立严格的稽核制度,出纳与会计职责不清。部分单位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记账凭证附件不全或不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存货管理不规范。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坐支医疗收入。个别单位建设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个别教育单位会计业务处理不规范,报账制度不健全。

(五)资产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账实不符,处置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个别单位资产产权不明晰,管理混乱。个别医院使用自有房产向下属公司交纳房租费。

(六)药品加价虚高。个别医院部分西药加价超过20%、部分中药材加价超过30%。基层卫生院虽然普遍执行了药品三统一政策,但是在药品采购环节,个别卫生院存在没有实物流只有资金流的行为。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方面

(一)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部分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套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格式,内容空泛,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二)风险导向审计测试理念不强。抽查的事务所报告归档资料中,有的缺少了解被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程序和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的工作底稿,有的底稿内容填写不完整。

(三)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规范。有的事务所使用的业务约定书、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项目审定表、管理层声明书等文体或表格仍沿用独立审计准则时期的旧格式。一些审定表后只附有科目明细表,无具体测试项目和测试结果资料。

(四)审计程序不完整。抽查的审计报告归档资料中,有的对往来款项审定缺少相应的询证资料,在建工程缺少执行现场考察程序和实施凭证抽查程序的相关资料,有的实质性测试项目不完整。一些无形资产的摊销、借款利息和税金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测算、短期借款利息测算,应缴税金测算、收入、成本、费用比率分析、成本倒轧及截止测试等分析性审计程序均缺乏相应支撑依据。

(五)获取审计证据不充分。在抽查的审计报告中,有的对存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审定支撑依据不充分,有的被审单位会计报表中制表人、财务负责人、企业法人签章不全,管理当局声明书签章手续不完善。

(六)复核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事务所归档资料中,以报告审签表代替复核工作底稿,且表中仅有复核人签名,未填写具体的复核意见。

(七)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一些事务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手续。个别事务所低价招揽业务,未按要求进行网络业务报备,办公场所变更未及时报备。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分别采取下达整改通知、责令调账、补缴税款、罚款等措施,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截至2015年3月底,全省共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226户,其中督促30户企业补缴各项税款997.30万元,追缴财政资金6,450.17万元,对196户企业罚款计166.74万元,移送其他部门处理2户,处理相关责任人6人。我厅向14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财政监管函,并与主任会计师开展了诫勉谈话,向7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整改通知,移送行业协会处理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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