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会计考试 >备考资料 >合法有效的发票需要具备的三个特性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合法有效的发票需要具备的三个特性

2012-10-18 | 网络

所谓合法、有效凭证,是指填制内容、方式符合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其中,合法的原始凭证包括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以及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和财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据以及经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

只有完全具备以下三性的发票才是合法有效的发票。

1.合法、有效的发票是指:

(1)合法性。

发票的确立是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它是由法定的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统一监制,依法印制、使用的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接受,它的流通、传递受法律保护。

私 印、私购、盗窃、抢夺、代开、借用的发票是发票的来源非法;弄虚作假开具发票,是开具发票非法;用其他票据代替发票、擅自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是发票载体非法;取得白头单(也称白条)等非法凭证付款入账,是受理非法凭证。这些都是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只有依法印制、依法领购、依法开具、依法取得 的发票,才具备发票的合法性。

(2)真实性。

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客观事实出发,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地记录;对接受的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去伪存真,以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变造、虚开的发票是违反真实性的这一特性,是不能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原貌的。

(3)时效性。

开具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滞后开具发票,人为调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有关人员的签章等。原始凭证所填制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各项内容填写正确齐全、文字简要、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符合规格,并有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签名盖章,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符合国家的政策、法令、制度和核准的预算,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原始凭证方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原始凭证按照来源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如购买货物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发票)和自制原始凭证(如工资单、领料单等)。

3.记账凭证则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整理,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和登记账簿的凭证。记账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有:填制单位的名称,凭证名称、编号、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制证、审核、记账等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与原始凭证基本一致。无论是何种凭证,都要连续编号,以备查考。

【合法有效的发票需要具备的三个特性】相关文章:

2017山西公务员考试行测如何用盈余思想快速解题

中共江西省委统战部关于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的通知

申论热点:农民工融入不只是改称谓

申论名言佳句储备:十三五规划生态篇

申论热点:大雾天里的“宏观”与“微观”

【理论观察】神舟十一号成功发射彰显航天技术新实力

时政热评:电商价格战缺乏商业智慧

申论热点“:别让年味儿的“魂”溜走

【理论观察】主动远离强买强卖的“黑照相”

公考加分政策取消 铺就公平竞争之路

推荐栏目阅读 会计考试 备考资料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