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当年账面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企业应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在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即: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这样将本年实现的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因此,以当年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相同,无需专门作会计分录。但如果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需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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