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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与答(十一)

2013-07-23 | 网络

139.向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1.(一)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试点纳税人申报向境外提供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免征增值税收入,收取的款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正确计算相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时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如何办理免征增值税申报?

2.试点纳税人向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免税销售额,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之前,暂先按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申报。

140.纳税人如何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超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应在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可以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bjsat.gov.cn下载)2份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领取审批结果

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

二、新开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自税务登记证日起30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可以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bjsat.gov.cn下载)2份及下列资料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将除《税务登记证》副本(审批完毕后退还纳税人)外的其他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实地查验

(四)领取审批结果

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

三、未超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自税务登记证日起30日后,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税人可以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bjsat.gov.cn下载)2份及下列资料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将除《税务登记证》副本(审批完毕后退还纳税人)外的其他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实地查验

(四)领取审批结果

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

四、申请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应在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纳税人可以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或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bjsat.gov.cn下载)2份申请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领取审批结果

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20个工作日后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携带《文书受理回执单》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审批结果。

141、初次申请审批专用发票的流程是什么?

初次申请审批专用发票的流程是

1.提出申请。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应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1份即时退回申请人

2《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原件1份税务机关留存

3《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纳税人填写1份税务机关留存

4《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原件,纳税人填写1份税务机关留存

5《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副表》原件,纳税人填写1份税务机关留存

2.受理环节。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内容进行实地核查。

3.决定送达。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送达申请人。

142、增值税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增值税仅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各个环节中新增的价值额征收。在本环节征收时,允许扣除上一环节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已征税款。它消除了传统的间接税制在每一环节按销售额全额道道征税所导致的对转移价值的重复征税问题。

2.增值税制的核心是税款的抵扣制。上一环节征多少,下一环节扣多少,如果上一环节未征税,或免税,则下一环节不予抵扣。

3.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对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在各环节征收的税款,附加在价格以外自动向消费环节转嫁,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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