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黎平县部分县直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以下五位同志列入遴选拟调动对象(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3月17日至3月23日
公示期间,如发现公示人员不符合遴选条件,可来人来函反映,反映人须留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黎平县纪委监察局:0855-6221555
黎平县委组织部:0855-6227833
黎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0855-6224755
黎平县目标管理办公室:0855-6221378
黎平县信访局:0855-62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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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示附件.xls
中共黎平县委组织部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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