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的主要职能包括管理、协调、交流、宣传四个方面:
行业管理即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包括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墙体材料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行业发展状况,提出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法规建议。
协调维权即协调相关关系,维护正当权益。包括协调行业与政府的关系,当好行业代言人;协调协会会员间的关系,当好会员调和人;协调新墙材生产与推广应用。
交流合作即广泛交流合作,提供技术交流、培训和信息服务。通过行业经验交流、会员单位间交流与合作、为会员单位牵线搭桥。
宣传行业即宣传行业情况及发展,提升行业形象;宣传会员单位及行业优秀人物;当好行业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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