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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7-03 | 网络

一、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核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六、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和淘汰的初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中药、藏药监督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中药、藏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藏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实施。组织中药、藏药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地(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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