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朱军在全国两会上建议:在现有打拐DNA数据库基础上,进一步创建包括新生儿和广大儿童在内的全民DNA数据库,并实现全国联网。
毋庸讳言,拐卖儿童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而要寻回被拐儿童则难度较大,打击拐卖行为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央视综合频道主办了一个公益寻人节目《等着我》,不过通过节目寻找到家人、最终团聚的终归是凤毛麟角。据统计,被拐卖儿童主要集中在6岁以下,尤以女童居多,年纪尚小的孩子被拐卖后,无论其境遇好坏,指望其日后凭借幼年记忆寻找家人几乎不可能。要成功寻回儿童,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帮助,这也是公安机关长期与人贩子斗争总结出来的经验。此前江西等地已着手建立儿童DNA数据库,现在政协委员要求扩大覆盖范围,不啻对这些经验的总结,如果能建立涵盖全国所有儿童和新生儿的数据库,就等于为每个孩子建立一份永久保存的身份记录,一旦发生拐卖事件,便能按图索骥,比之过往大海捞针般的寻亲无疑要高效得多。
建立DNA数据库等技术手段对付的主要是职业人贩子,然而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对133个被拐卖儿童案例的统计显示,超过50%的是亲生父母或家中亲戚所为,这一事实恐怕与人们想当然以为的大不相同。提及人贩子,人们不免咬牙切齿,毕竟拐卖一个儿童就意味着毁灭一个家庭。可如果亲生父母就是千夫所指的人贩子,很多人就可能选择沉默。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旁观者,总会习惯地搬出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之类的道理来搪塞、推卸责任。有人认为,这是传统人情观念作祟的结果,但说白了还是由于法律意识淡漠。只要父母或亲戚依然认为孩子是可随意打发、支配的私有物,当遭遇经济困难时,贩卖儿童便会成为他们自然而然的选择。
此前备受关注的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尽管争议点颇多,但当事人马泮艳希望澄清的关键事实仅仅是当初伯父确实将其贩卖了。当记者采访其伯父和亲属时,得到的却是家里穷等回答。二者间的立场分歧相当明显。还有另一类典型案例,没有孩子的家庭从人贩子手中购买、收养儿童,并将其抚养长大,根据法律,明知是被拐卖儿童而收养的同样需要追究责任。可放在实际生活中,若被拐卖者长大后起诉收养方,不少人恐怕就要指责其忘恩负义了。当一方开始讲法律、维权时,另一方则大谈人情、恩德。拐卖事件伤害的首先是被拐卖者,这一点恰恰容易被人们所忽视,以至于碰到亲生父母贩卖儿童的情况,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内部和解、息事宁人。法律容不得特权,只要儿童确实被拐卖,不管拐卖者有多少难言的苦衷,我们也需要一视同仁地适用法律,否则法律便毫无权威可言。曾有不少网友认为,拐卖儿童屡禁不止是因为法律不够严苛,还有一个原因恐怕是法律在实践中容许了太多例外。无限制地主张严刑峻法并不合理,只有在司法实践中多点六亲不认的精神,严格按程序、规则办事,法律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其效力。
政协委员关于建立全民DNA数据库的建议,对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显然极有助益,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打拐不只是技术活,针对亲生父母贩卖儿童等极端情况,归根结底仍需付诸法律,这种情况下我们绝不可盲目讲人情,损害法律尊严。
(责编:杨建楠(实习生)、文松辉)
【时政热点:打拐要有“六亲不认”的狠劲】相关文章:
★ 四川公务员申论时政热点:打破老师“铁饭碗” 先去教育行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