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官员帮助运作项目,商人坚信不疑,是因为他非常了解,很多房地产项目的审批,都是运作成功的。这位地方发改委官员最真实的身份,或许是一个运作失败的权力掮客。
据报道,河南信阳市发改委一官员以帮助运作联合建房为由,不到1年时间先后收取运作费100多万元,近日遭到当事人实名举报。而检方的调查结论是,不构成受贿犯罪,不予立案。
检方认定被举报人不构成受贿,这个结论没有问题。因为所谓联合建房项目并不在信阳市发改委审批范围内,与信阳市发改委职能无关,那么也就与那位官员的职务便利无关。贪污受贿罪名的构成要件不能缺少利用职务便利,而官员帮助商人运作项目不存在职务便利的问题,当然不构成受贿。至于是否涉嫌诈骗,则是另一个问题。
但不管是受贿,还是诈骗,有些问题都不能让人淡定:商人要搞房地产项目,为何不走正门,到行政审批机关的窗口去申报项目,而宁信旁门左道?如果现实中不存在旁门左道,官员热情帮助运作,又怎么会有人相信并上钩?
社会上骗子很多,但被骗的人却未必都是傻子。上当受骗的人当中,有很多还是聪明人。比如2013年媒体上传得沸沸扬扬的男子帮某省厅官买副省级被骗600万事件,不论是中间人成功商人,还是目标受益人某厅级官员,智商都不低。聪明人相信旁门左道,是因为有些旁门左道的确真实存在。发改委官员帮助运作项目,商人坚信不疑,是因为他非常了解,很多房地产项目的审批,都是运作成功的。事实上也是如此。也许这位地方发改委官员最真实的身份是一个运作失败的权力掮客。
权力掮客或许不直接行使自己的权力,但是,其可以利用自己在当地官场多年的人脉和影响力,来对项目公关,进行运作。但归根到底,权力掮客还是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资源进行交换,寻求变现的价值。运作成功者赚得盆满钵圆,运作失败者则和商业伙伴反目成仇,或许,按照目前的法律,这还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毫无疑问,这也是一种腐败。
所以,对于反腐来说,对这样的行为绝对不能轻纵。更值得反思的问题是,其项目运作成功了,没有出现内部反水,法律是否就没有办法了呢?显然,有关方面需要对法律精神全面理解和灵活应用,而不能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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