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入2000多元,却要一次性捐出500元。3月13日上午,有湖南平江县在职教师向新京报反映称,平江县教育系统强制教师捐款。平江县一名教师称,3月上旬开始,平江县全县开展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基金会捐款活动。原本系自愿性质的捐款,到了教育系统内,却变成了强制性。对此,平江县教体局回应,已发放相关宣传材料,吃财政饭的都要捐。(3月13日《新京报》)
今年1月份,平江寓外乡友、商会代表和县内外爱心人士发起的民间慈善组织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基金会。可是,到了3月,当地政府开始介入扶贫助困慈善基金会,捐款行为由期初的自愿变为变相强制。到了教育系统,更是成了每人500元的强制捐款了。
平江有不少民众还挣扎在贫困线上,需要爱心人士帮扶、帮助。民间爱心人士成立慈善组织,身先士卒,进行募捐。然后预计帮扶贫困家庭,精准地扶贫济困,这其实也是帮当地政府担责。政府对民间慈善予以支持,这是可以理解的。窃以为,政府除了帮慈善组织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现实困难外,也应积极义务宣传慈善精神、倡导慈善行为,激发民众心中的爱心萌芽。但慈善一定是捐赠者内心的自主行为,不能受外界强制力的牵制,所以,政府绝不能利用权力进行强制捐款。
诚然,教师群体通常有着较高的品德修养,更懂得慈善的内涵。可是,教师的经济状况并不理想,就是因为他们是吃财政饭的就可以随意强制,这不是捏软柿子吗?最重要的是,当行政权力成为捐款的一个推手时,很多爱心成为任务的牺牲品。慈善爱心一定要有慎独的品性,不受制于行政权力,否则,不仅与慈善精神的初衷背道而驰,也会让被动的参与者滋生逆反心理。
强迫教师捐钱,则违背了慈善的本意,也会让慈善的温暖被强制冲淡。爱心无大小之分,捐赠也不宜设定标准,更不能强迫。在教师群体中发出慈善倡议,然后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捐款,捐款多少,这才是合理的举措。强迫教师每人捐500元,必然引发强烈反弹。再者,捐赠是个体的自觉性社会性行为,政府引导慈善爱心要注重宣传,把握分寸。
事实上,《慈善法》出台以后,法律法规对募捐主体做出了规范,虽然民间成立大爱平江扶贫助困慈善基金会是好事,但也应审核是否具有资质。作为政府,一方面要支持慈善基金会,但另一方面,也应让民政部门介入监管,监督慈善基金的支出。由此可见,这次平江县政府的不恰当切入,又一次让慈善变了味。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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