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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闯红灯示众”意义大于争议

2015-08-14 | 网络
导语:查字典公务员时事政治频道第一时间发布每日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提供时事政治热点政策解读、理论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关注--时政热点:闯红灯示众意义大于争议。

媒体报道,武汉武昌徐东大街与友谊大道交会路口的人行道上,新安装了一个抓拍神器,上面写着行人闯红灯自动抓拍系统。同一行人连续3次被拍到闯红灯,就会被列入黑名单,其闯红灯视频和脸部照片会自动上传至数据库,并在系统中央的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此举一出,引发网友关注。

近年来,为了纠正行人闯红灯陋习,各地都想了不少办法。不仅此举,武汉也曾推出文明接力举措,要求闯红灯行人替市容监督员站岗;南京曾实行通报单位做法,要求单位对闯红灯员工进行教育;宿迁也曾借助舆论曝光手段,在当地媒体刊登闯红灯行人的照片、姓名和住址。说到底,对行人闯红灯进行纠偏,必须提高违规成本,加强外部约束。

但是,各地在治理行人闯红灯上付诸的创新努力,也无一例外地遭到了质疑。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根据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处罚行人闯红灯的方式仅限于警告或罚款,其他任何方式似乎都于法无据,有悖于现代交通管理的法制化追求。

其实,如果这样理解法律,恐怕就过于机械了。从某种程度上说,公开曝光、通报单位、强制站岗等手段,是处罚,但更是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曝光等手段既是对当事人的教育,也是对社会公众的提醒。

长期以来的实践证明,对于行人闯红灯,我们要么是法不责众、轻易放过,要么就落实为小额罚款或口头教育,覆盖面小,教育意义与警示作用都不大。以武汉的做法为例,自动识别抓拍系统的引入,首先解决了一个取证问题,消除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其次通过公示曝光,加强了对闯红灯行为的威慑力。因此,对于争议的存在,起码可以将这样一个问题又一次引入公众视野,让公众参与到文明与不文明的讨论中,参与到文明建设的出谋划策中,这不妨也视作一种公民教育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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