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委组织部,各县(市)人事局,地委、行署各部门,人大工委办公室,政协工委办公室,各人民团体,检察分院,中级法院,地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为切实做好地区2006年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一般单位仍为12%,获得国家、自治区表彰奖励或获得国家各部(委)、自治区各厅(局)与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奖励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定为18%,乡镇一级机关事业单位优秀比例为20%;
二、为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各县(市)、各单位在确定优秀等次时,应保持不同类别、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优秀等次比例的大体平衡,不得互相挤占。
三、各部门要专门组织人员,并由一名以上主要领导参与对所属科级及科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视行业特点,结合具体实际,完善考核标准、办法,做好考核工作。在考核中本单位领导干部负责组织考核,不得担任计票、唱票等具体工作,所有考核依据必须交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行政主管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不得合并进行考核,也不得互相挤占优秀名额。
四、2006年度考核工作务必于12月25日以前完成,各县(市)、各部门必须按时将《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及《等次花名册》以A4纸统一打印后,按填报要求,上报地区人事局,并将优秀等次名单以打印件形式一式一份同时上报,并不得涂改,对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考核材料的部门、单位,其考核结果不予认可。
五、考核工作中的其它事宜,仍按地委组织部、人事局哈地人发〔20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是为了对工作人员工作实际进行全面和准确评价,提高广大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其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晋职晋资、奖惩的主要依据,因此,各县(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领导,抓紧布置今年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严格考核标准,提高考核质量,在考核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要增加透明度,力戒随意性,对在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以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七、县处级干部不得计算在一般干部考核人数之内。
八、当年确定退休的人员及当年按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不参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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