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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贯彻人事部的通知》文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7-04-13 | 网络

关于《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人发〔2007〕3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京人发〔2007〕31号文件与京人发〔2004〕96号文件之间的关系如何?

答:对于以上两个文件内容中都涉及到的问题按京人发〔2007〕3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于京人发〔2007〕31号文件中未涉及到的问题仍按京人发〔2004〕96号文件执行。

二、京人发〔2007〕31号文件的适用范围有何规定?

答:京人发〔2007〕31号文件适用于参加北京市组织的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京人发〔2007〕31号文件第一条第1款所指的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应由何单位认定方为有效?

答:留学经历须由我国在该国的驻外大使馆认定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京人发〔2007〕31号文件第一条第2款所指的外文专著、译著如何界定?

答:外文专著、译著是指由本人独立撰写翻译或担任主要撰写翻译人员以外文完成的著作(含技术类著作),且属于正式出版物,由评审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五、从事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医药系统中从事中药药品生产、经营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还需参加医古文考试?

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但应参加我市组织的医古文考试。

六、是否只要是在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相关行业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就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答:职称评审的范围是按照专业划分的,行业不是划分依据。因此,只有从事上述具体专业的人员才可按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七、已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外语教师或翻译职称是否还需参加第二外语考试?

答:根据文件规定,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包括第二外语。

八、京人发〔2007〕31号文件第二条第3款所指的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如何界定?乡镇中学教师是否在此范围内?

答:文件中的乡镇以下基层单位是指乡镇政府直属或直接管辖的基层单位。乡镇中学隶属于区县教委,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不含小评中高)需持有职称外语考试C级合格成绩。

九、符合京人发〔2007〕31号文件第三条第1款条件的人员如何确认?

答:确实符合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条件的人员可持破格申报表(可登录北京市人事人才信息网的相关下载栏目打印)到市人事局办理审核手续。

十、对于符合京人发〔2007〕31号文件免试条件报考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是否还需取得职称外语考试B级合格成绩?

答:职称外语考试(B级)是为了代替国际商务师考试中业务外语科目而被列入报名条件的,是构成国际商务师考试的必备内容。此外,国际商务师考试作为国家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不在京人发〔2007〕31号文件的政策适用范围之内。因此,报考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职称外语考试(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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