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应该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总的来说事业单位的整体待遇水平不低于甚至要高于公务员。具体的就要分类别说了,比如参公的各项待遇就和公务员完全一致,医疗系统的整体工资待遇还要高于公务员,教育系统呢?
2010年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七章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五十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当然,不同地方、不同部门事业单位还会有一些特殊的待遇,比如:
在2013年11月14日刚刚出的2013年鞍山市公开选聘75名高层次优秀管理人才的公告里面,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被聘用后的待遇是
(1)给予20万元住房补贴,签订合同后首次补贴5万元,其余15万元分5年按月等额发放。
(2)享受局级干部每年一次体检等医疗待遇;发放干诊人员医疗补助(45周岁以下800元,45周岁以上1100元);
(3)子女就学,小学就近安排,中考按归国华侨待遇降10分录取;
(4)随迁家属按原身份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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