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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下属集体所有制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0-08-25 | 网络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卫生队伍,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局下属集体所有制医疗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岗位共35个,详见附表。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省、市及荔湾区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

3、户口不限,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具体条件可参阅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非广州市生源(含增城、从化市)的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社会人员报考实行执业制度的岗位需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招聘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6日-9月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所在地(详见附表)现场报名。

3、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人员只可选报一个岗位,报名费、考务费共50元/人。

(2)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2以上(含1:2)才能开考。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①小1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2张;

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社会人员按本人所报的职位要求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户口簿、失业证或工作证(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采取100分制,包括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测评)两大部分,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70%(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占40%,结构化测评占30%),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等,总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各职位1:5比例(不足1:5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对象。笔试成绩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公布3个工作日。

2、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主要为专业实践技能、医疗文书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总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才能进入结构化测评,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2)结构化测评。每位考生考试的时间为10分钟,成绩当场公布。结构化测评总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

体检根据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测评)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相加后得到的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若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广州人事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荔湾区卫生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六)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荔湾区卫生局负责监管并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20-81894442。

附表: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所有制医疗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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