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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2007-11-19 | 网络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级别相当于行政副局级,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补助。因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

一、 招聘专业及人数

财会1名、金融3名、计算机1名、法律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日后出生) ,身体健康。(报考财会专业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日后出生);

5、具有1年以上招聘专业工作经历和招聘专业初级(助理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报考财会专业的,须具有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和本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

7、教师需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招聘程序

招考录取工作按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程序进行,择优录用(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7年11月27日至28日(9:00-16: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大厅);

3、报名有关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照二张,并接受资格审查。

4、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的考试。

五、笔试

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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