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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2007-12-03 | 网络

为做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的审核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实施办法》(黑人发〔2006〕132号)和《关于市地以下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7〕16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核原则

(一)参照管理审核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统一标准、从严掌握的原则。

(二)实行分口管理的原则。

二、审核条件

(一)要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授权的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规定(方案)或规定的主要职责确定。

(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三)各申报单位在申报前,应履行职工民主表决程序,在本单位全体职工对申请参照管理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四)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法律法规修改和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时,不再实行参照管理。

三、实施范围

市委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委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和县(市)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市政府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四、方法步骤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准和原则,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做好申报、初审和审核工作,确保申报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一)市委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申请实行参照管理的,各直属单位要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进行审核;市委和市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申请实行参照管理的,要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再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进行审核。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提出意见,分别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审批。

(二)各县(市)区委、政府直属和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申请实行参照管理的(各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由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分别报所属地组织部、人事局)。由所属地组织部、人事局初审并提出意见,经所属地党委、政府同意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审核,报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审批。

(三)市和县(市)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申请实行参照管理的,市级机关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经市委同意,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各县(市)区机关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初审并提出意见,经县(市)区委同意,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再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四)各级组织和人事部门在初审、审核参照管理工作中,对申报单位是否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是否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需分别征求同级编制、法制、财政部门的意见。同时还要征求市和县(市)区主管系统领导的意见。

(五)对各地于公务员法实施前批准列入的参照、依照单位,要重新进行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批准列入参照管理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六)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登记(待省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批准后再进行登记)。

五、时间安排及审核地点

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审核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按时限要求及时申报各有关材料,确保全市的申报审核工作按时完成。申报工作市直从12月10日开始,具体时间顺序按附表3要求进行,个别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基础工作的可提前申报。各县(市)区的申报时间统一规定在12月24日---27日完成。申报及审核地点设在市人才中心三楼。

六、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参照管理审核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抓好抓实。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精心组织,精心部署,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当好本地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综合平衡本地各部门情况,统一标准,宽严一致,注意了解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遇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工作办公室。

(三)要严谨细致,审慎周密地做好具体审核工作。参照管理的审核审批工作涉及到申报单位人员和相关人群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各有关方面和环节的具体工作。各申报单位在申报参照管理前,要向全体干部职工讲清参照管理单位不能实行两种制度和事业单位与公务员单位在工资、福利、职务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等政策规定,充分听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是否实行参照管理的意见。各地各部门要本着确保稳定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申报单位以及对未被批准参照管理单位特别是以前已被批准参照、依照管理单位而这次未被批准单位干部职工的解疑释惑和思想政治工作,要确保申报参照管理工作不出现问题,确保稳定。

(四)各地各部门向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上报申请单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参照管理的请示;

2.获得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材料;

3.设立机构和确定职能的批准文件;

4.申请单位职工民主表决情况说明;

5.《黑龙江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审批表》3份(附表1);

6.《市(地)申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明细表》2份(附表2)。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及报批工作,成立审核工作办公室,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此项工作。

黑河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工作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茹 伟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副主任:李少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晶妍 市编委办主任、市人事局副局长

成 员:肖冰雁 市人事局副调研员考核培训科科长

孙连鹏 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科长

袁慧娟 市编委办综合科科长

徐 东 市编委办事业科科长

付 瑶 市人事局考核培训科副科长(主任科员)

张海峰 市法制办政策法规综合调研科副科长

张淑清 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副主任科员

朱雅辉 市财政局预算科副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黑河市委组织部 8224302

黑河市人事局 8222944

黑河市人才中心 827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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