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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2010-04-15 | 网络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统计事业发展,加快统计队伍建设,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统计工作需要, 毕节地区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为确保该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顺利 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毕节地区统计局计算中心工作人员1名,毕节地区统计局社情民 意调查中心工作人员4名,毕节地区统计局百里杜鹃管委会调查队工作人员2名。具体职位详见《毕节地区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国家承认学历国民教育大专及以 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统计事业。

3、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工作。

4、户籍不限,年龄在35岁以下(1974年7月1日 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由地区统计局在贵州省人事人才网、毕节地区行署网、《毕节日报》及毕节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时间:4月16日4月25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4月23日30日。

2、报名地点:毕节南部新区地区行政办公中心C幢 西407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57-8223541,联系人:刘田向、刘恋。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供资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 彩色照片4张。

(4)在职人员须持原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招聘报名证明。

(5)在职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招聘报名的相关证 明,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才能报考。

(6)报考职位所需其它证明材料。见《毕节地区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职 位表》。

4、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地区统计局进 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3∶1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规定,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

(2)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统计局负责制 作并发放笔试准考证。

(3)领准考证时间:2010年5月4日7日,

(4)领准考证地点:毕节南部新区地区行政办公中心C幢 西407统计局办公室.

(5)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 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

2.笔试科目分为A、B、C三类,A类 为管理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B类为具体操作职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统计基本理论和操作》;C类为专业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技术 知识。

每个报考职位的笔试科目成绩各占笔试成绩的50%。

考试时间:2010年5月8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30-17:00《公共基础知识》和《统计基本理论和操作》、《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1.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照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成绩末位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纪委(监察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的领导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考官组负责。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加分规定:

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分中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作累计加分。

(一)、加分条件:

1、至2009年12月31日在贵州服务期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 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的加分按毕节地区人 事局《关于对毕节地区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通知》(毕署人通[2008]149号) 文件执行。

2、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干部职工子女加5分。

(二)、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服务地管理部门出具和地区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2、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干部职工子女提供政府及人事部门出具的因公牺牲、因公死亡的依据。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毕节地区统计局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 位人员加分申请表》,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

六、体检

1.体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录数1:1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由招考单位统一安排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行)》执行。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1.考核原则: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2.考核程序及相关要求: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由地区统计局成立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 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主要以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并提 供本人学籍档案。

3.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4)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5)截止到2010年7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人员。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局公示栏、毕节地区行署网、《毕节 日报》等媒体公示,公示期为五至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 已有岗位者,若在规定时间范围之内未能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附件:毕节地区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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