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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台市劳动就业中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2010-07-26 | 网络

为充实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队伍,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市内外公开招聘东台市劳动就业中心、东台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东台市劳动就业中心劳动保障工作人员1人

东台市劳动就业中心法律工作人员1人

东台市劳动就业中心计算机工作人员1人

东台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人

二、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且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

4、身体健康。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其以上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0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专业对口。⑴报考东台市劳动就业中心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为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⑵报考东台市劳动就业中心法律工作人员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为法律类专业;⑶报考东台市劳动就业中心计算机工作人员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为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信息与网络工程、计算机网络管理、计算机应用与网络管理、网络工程;⑷报考东台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岗位的所学专业须为临床医学、医疗保险、公共卫生事业管理。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7月29日8月4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方式:

⑴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东台市劳动就业中心会议室(海盐路21号,原东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前楼三楼),联系人:孔令锋、施峻。

⑵预约报名。外地考生可打电话联系报名。联系电话:051585222698、051585222689;传真号码:051585222662。

3、报名要求:

⑴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⑵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学校暂未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并交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90元,如实填写《东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⑶预约报名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到东台人事网下载并如实填写《东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和上述要求的相关材料传真给接受报名机构的联系人。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本科生)或考核通知书(硕士及其以上研究生)时,须将相关材料原件提交给接受报名的机构审核。

开考比例为3∶1。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取消相应岗位。硕士及其以上研究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优先考核聘用。

四、考试考核方式、内容和实施办法

1、考试考核方式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硕士及其以上研究生采取考核方式。

2、考试考核内容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报考东台市劳动就业中心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法律工作人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应用写作;报考东台市劳动就业中心计算机工作人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计算机网络基础理论和相关知识;报考东台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医疗及医疗保险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硕士及其以上研究生考核为结构化面谈,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等。考核时间见考核通知书。

3、实施办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审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数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硕士及其以上研究生根据考核成绩在达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

五、体检、政审

体检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遇到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聘用手续,在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享受所属事业单位相关待遇。

七、组织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经主管部门查实后,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招聘工作由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东台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八、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585222698、051585222689,也可登陆东台人事网(www.dtr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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