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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江县财政局关于公开招聘财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0-08-28 | 网络

为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民生工程资金监管,确保县乡财政正常运行,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事局批准,我县财政系统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31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1、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

2、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乐坝镇、光雾山镇、长赤镇、天池乡、侯家乡、凤仪乡、朱公乡、元潭乡、高桥乡、仁和乡、大河镇、兴马乡、红岩乡、上两乡、杨坝镇、东榆镇、赶场镇、团结乡、双桂乡、高塔乡、八庙乡、和平乡、黑潭乡、汇滩乡、沙坝乡、柳湾乡、关路乡、关坝乡、坪河乡、双流乡30个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各招1名,共招聘30名工作人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二、公开招聘的原则

按照《巴中市人事局、巴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巴人发〔2007〕7号)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办法,公开招聘。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本次公开招聘,报考者的专业和学历均以本人报考时提供的最高学历及对应的专业为准。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女不限。

4、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报考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分配,聘用后3年内不得申请流动(含借调)。

(二)岗位要求

1、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具体聘用条件: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建设工程造价等项目评审相关专业;专科毕业的必须具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审)》资格,本科毕业的必须具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9月1日后出生)。

2、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具体聘用条件:具有财经或经济管理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龄30岁以下(1980年9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不符合招聘有关回避政策规定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在信息公告15天后开始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13日至2010年9月17日18:00。

2、报名地点:县财政局人教股(电话:08278268585)。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及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同底1寸免冠近照4张,到报名地点领取填写《求职登记表》,通过资格审查后,当场缴纳考试费用。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财政局和县人事局负责。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0年9月24日9月至25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县财政局人教股领取《准考证》。考生须在9月25日(17:30以前)领取本人《准考证》,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五)缴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执行。

(六)岗位及人员调整

按照川人发〔2006〕9号文件规定,本次公开招聘县财政评审中心、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职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报考县财政评审中心职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时,或报考符合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职位条件的人数不足30人时,经人事部门批准开考比例调整为2:1,调减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并于2010年9月22日前在南江县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2010年9月25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退回所缴费用。

五、考试

(一)考试组织。本次公开招聘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事局和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人大、政协派员监督,实行全程封闭式管理。

(二)考试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选B类,只进行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各科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内容参考《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专业科目考试主要参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指南》(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标GB50500-2008)、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0号);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考核应试职位必须掌握的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机关事业单位会计相关的业务知识,主要参考《会计基础》(第三版)、《巴中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操作事务》。

考试所需试题命题、阅卷工作人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28日,上午9:00至11:00考公共基础知识,下午3:00至5:00考专业知识;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政策性加分。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和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考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招聘报名处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报名地点留存。

(五)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六)考试成绩公布。笔试工作结束的次日,在南江县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等),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公示期为2天,在成绩公示期内,接受考生查分申请,过期不受理查分。查分按高考查分办法进行,在原考试阅卷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集中查分。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到各招聘单位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政审考核

由县财政局会同县人事局对体检合格人员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可以按照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八、公示

经考核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南江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自公示之日起,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九、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后,由主管部门通知应聘者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编制、工资及人事代理等手续。

应聘者在接到通知10天内未报到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区号0827)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县人事局:8227499县财政局:8268585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8222262县人事局:822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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