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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0-09-16 | 网络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

本次招聘指标7名,其中:九龙坡区电子监察中心2名,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5名(详情请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取得岗位要求的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二)取得岗位要求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5年9月1日至1992年9月1日期间出生);

(四)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0年9月30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社会实践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现役军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招聘方式

报名人员自愿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招聘岗位指标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紧缺岗位除外)。若未达到该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指标。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9月20日、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报。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区政府对面,从公务员小区正大门进入左上)

联系方式:023-86169316、68780387

(三)报名方式:本次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四)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应岗位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有效工作经历证明。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填《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报考者可在报名点自愿购买复习资料。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10年9月26日(星期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每科100分,总分200分。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紧缺岗位除外),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当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拟体检人员名单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岗位招聘指标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某岗位第一名并列,则确定《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其次是《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若体检有不合格的,可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检(复检只能一次),复检合格,予以聘用;复检不合格,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若考察不合格,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拟聘人员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

十一、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规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重庆市九龙坡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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