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中学教师,一个是医务工作者,两名年轻有为的青年却因为一次研究生考试替考彻底改变了命运,4月18日,二人因涉嫌代替考试犯罪被公诉至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法院审查后正式受理此案,该院将择日进行审判。
2015年12月26日下午,在许昌某中学考点举办的2016年研究生入学英语考试现场,长葛小伙儿吴某和其他考生一样正在争分夺秒地答题。考试进行一半的时候,监考老师走到他的旁边拿起准考证仔细看了一遍,然后低声对吴某说:考试结束后你先不要走,跟我到教务处去一趟。一听这话,本来就心中小鹿乱撞的吴某更加无心答题了。铃声一响,他便匆匆交了试卷被带到了教务处。现场有两名警察,巡视人员问吴某是不是替别人考试,做贼心虚的他此刻深知躲不过这一劫了,轻声应了一下,之后被带到了公安局。
据吴某交代,他大学毕业后成为高中教师,因为从小成绩优异,考研当天上午10点,他接到一同事的电话,说下午有考试问他愿不愿意参加,他明白对方的意思是让自己去替考,但碍于同事情面,又不好推诿,便答应了。同事问他收多少劳务费,他随口报了500块,对方就把替考对象王某的手机号给了他。
中午,同事给吴某打电话约定了见面地点,之后开车把吴某带到了饭店。等待他的是王某和其父母。饭桌上,王某说下午是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约定到时候他自己先进考场输入指纹和个人信息,开考前伺机借故出来,此时吴某再进入考场。一场移花接木看似天衣无缝的计划就这样开始实施。
下午1点多,两人一起到教学楼二楼等候,王某进入考场不一会儿就出来了,他把自己偷偷带出来的身份证、准考证、座号通知单交给吴某,随后吴某装作若无其事地走进教室,进门时监考老师核对了他的证件,没说什么就让他进去了。本以为计划完美实施,没想到监考老师早就看出了破绽,考试进行一半便出现了吴某最不想面对的上述场景。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和王某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两人最终因涉嫌代替考试罪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法院。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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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代替考试罪是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第四款中规定的新罪名。施行后将有效打击涉考犯罪 行为。以往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违纪行为处理,仅限于两年内禁止其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无其他处罚措施,难以形成有效震慑。今后无 论是代替他人还是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均将定为犯罪行为受到刑法的制裁。另据《劳动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触犯刑法的,可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开除公职,企业及聘用制工作人员触犯刑法的,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因为替考,很可能也会丢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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