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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硕士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

2014-06-16 | 网络

一、学位论文须密切结合保险实际,体现学生运用保险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保险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论文类型可采用保险项目设计与评估、实务研究、政策研究等形式。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保险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三、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保险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保险硕士专业学位。

四、积极推进保险硕士专业学位与保险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五、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六、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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