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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等文件精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建立福建省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发布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质量报告发布制度的意义
建立质量报告发布制度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自我评估、建立健全质量保障监督体系的重要方式,是践行信息公开社会义务、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也是向社会介绍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展示办学成果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促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研究生教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融合,主动接受社会评价,不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质量报告的编制要求
质量报告是对本单位上一学年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全面总结,应明确表述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的理念与目标,反映研究生招生与管理、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管理、研究生毕业及就业、研究生管理与服务、导师队伍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国际化程度、培养特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等情况,突出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成果,查找和分析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等内容。
质量报告应充分体现全面性、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用客观数据和具体事例反映学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与状况,并据此作出科学的分析与评价。质量报告在撰写格式上不作严格的统一要求,文本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质量报告的内容要求可参考附件1),具体支撑数据(参考附件2)应穿插在文本内容中,尽量使用图表描述。
三、质量报告的发布形式
质量报告按学年度编制与发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于每年3月10日前完成上一学年度的质量报告(今年首次启动,于2016年3月10日前完成),并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及各单位网站首页上公布,同时行文将质量报告纸质文本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办(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711,邮编:350003,电子邮箱:fjsxwb@sina.com)。我办将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集中对社会公布,并对各培养单位质量报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附件:1.《福建省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内容参考提纲
2.《福建省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支撑数据建议内容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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