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社区工作者 >备考资料 >专业知识 >社区工作者考试之社区基础知识简答题必备知识点05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社区工作者考试之社区基础知识简答题必备知识点05

2015-07-21 | 网络

【导语】社区工作者考试中有些省份涉及到了简答题,简答题常常是很多考生困扰的问题,为了能够帮助广大考生度过这个难关,查字典公务员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搜集整理了社区专业知识简答题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广大考生度过考试。

1.社区选举委员会具有哪些职责?

(1)宣传、执行并组织社区居民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2)制定选举实施方案;

(3)组织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

(4)提名和培训监票人、计票人;

(5)确定选举日期、投票方式和选举结果;

(6)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7)总结上报选举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2.参加社区委员会选举的条件是什么?什么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年满18周岁本社区居民,除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区单位可派代表作为社区成员参加选举。

3.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如何产生,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从奉公守法、廉洁正派、身体健康、办事公道,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有适应本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热心为本社区成员服务的社区居民中推选产生。

4.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如何提名推荐?

社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居民小组或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也可以由街道办事处向社区公开招选后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推荐。

5.如何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将所有提名和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后,提交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按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了解社区工作者考试时间、社区工作者考试内容。

社区工作者考试之社区基础知识简答题必备知识点051

【社区工作者考试之社区基础知识简答题必备知识点05】相关文章: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词分析:“预防家暴”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刑法(三)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法理学(二)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四)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一)

公务员考试知识——公考的录用程序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公务员法(一)

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三)

公务员考试申论答题技巧:如何提出对策的解决方法

公安基础知识备考全攻略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