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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政策与法规:中国社区政策的特点(三)

2016-03-10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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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与社区政策

20世纪80年代中期兴起的社区服务催生了中国的社区政策,标志着国家与社区关系的根本转变,反映了社区福利与社区经济发展取向政策模式的诞生。80年代中期,伴随企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特别是城市综合改革不断深人,居民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的转变,收入水平提高和社会需要的变化,城市社区服务与政策模式应运而生。社区服务业是在政府倡导下,为满足社会成员多种需要,以街道、镇、居委会和社区组织为依托、,具有社会福利性的居民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由社区福利服务业、便民利民服务业和职工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业组成,是社会福利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部,1995)。1987年9月,民政部在武汉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座谈会,拉开了中国社区服务与社区政策发展的序幕。由于社区服务能及时回应和适应社区需要,有效解决社区问题,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因而社区服务发展迅猛。到90年代初期,全国社区服务范围、内容不断扩大,设施不断增多,社区服务队伍发展壮大,社会互助活动广泛开展,社区服务管理不断加强,逐渐向产业化、实体化方向发展,社区服务工作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社区服务开始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服务理论研究不断深入,政策法规日趋成熟,其主要标志是1993年民政部等14部委联合签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是中国政府系统、明确和全面的社区社会政策(民政部,1994)。总体来说,中国城市社区服务政策模式的基本特征是社区福利与社区经济发展相结合。社区福利取向主要反映在社区服务对象以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精神病人和优抚对象为主,服务范围与内容以满足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为主,服务性质主要以无偿服务为主,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为辅(白益华、吴忠泽,1996)。社区经济发展主要表现为街居经济发展,它既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为社区服务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叶金生,1997)。简言之,社区服务,特别是社区福利与社区经济发展相结合,是中国社区服务政策模式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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