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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法规: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

2017-01-09 | 网络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是我们在卫生事业单位卫生法规考试中频率较高的一个考点。它包括尊重原则、不伤害原则、自主原则、公正原则。我们除了直接记忆这几个关键词,另外还需要理解每一个原则所代表的意思,这样才能在一些大段描述的题干中选择出属于哪一种原则。

一、尊重(自主)原则

主要表现为医师尊重患者的自主性,保证患者自主、理性的选择诊疗方案。那么尊重原则对医务人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

1.平等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人格与尊严;

2.尊重患者知情同意和选择的权利;

3.履行帮助劝导、甚至限制患者作出不当选择的责任。

而患者的自主性是指患者对与自己有关的医护问题,经过深思熟虑后,所做出的合乎理性的决定并据此采取行动,如知情同意、知情选择、隐私权等。医务人员尊重病人的自主性并不是放弃自己的责任,尊重病人包括帮助、劝导、甚至限制患者进行选择。

二、不伤害原则

是指医务人员在诊治、护理过程中避免患者受到不应有伤害的伦理原则,是医学原则的基本原则。但这里应注意的是由于医疗伤害是职业性伤害,带有一定的必然性,所以不伤害原则并不是绝对的。不伤害原则的表现既可以是利大于害,也可以是利害均等,又可能是害大于利,其真正意义在于权衡利害之后的利大于弊。

那么不伤害原则对医务人员的要求体现在:

1.强调以患者为中心的动机和意识,坚决杜绝有意和责任伤害;

2.提供最佳的诊治、护理手段,防范无意但可知的伤害;把可控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3.不滥用辅助检查、药物及实施手术。

三、有利(行善)原则

是指把有利于患者健康放在第一位并切实为病人谋利益的伦理原则。

医务人员在执行此原则的时候要注意:

1.医务人员的行为与解除患者的痛苦有关;

2.医务人员的行动可能减轻或解除患者的痛苦;

3.医务人员的行为对患者而言利大于弊;

4.病人受益且不会给别人带来太大的损害。

在这里面容易混淆的一个地方就是有利于不伤害,往往是考试中容易错的地方。所以需要注意:不伤害原则与有利原则有着密切关系。有利,是把有利于病人健康放在第一位并切实为病人谋利益的伦理原则。有利,就是医务人员为病人做善事。这一原则在西方也被称为行善原则,但是医务人员的行为,往往不单纯使患者受益,相反常常伴有副作用,此时有利原则要求医务人员权衡利害,使医疗行为能够得到最大可能的益处,而带来最小可能的危害。在人体实验中,受试者可能并不得益,而且很可能受到伤害,然而这种实验对其他大量的病人、对社会、乃至下一代有好处,即有利于社会大多数人。

四、公正原则

是指在医学服务查字典公务员平、正直地对待每一位病人的原则。包括形式公平和内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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