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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二○一一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简章

2011-05-12 | 网络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满足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组织、分类负责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2011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492名。其中:区直招聘97名;市、县(区)招聘395名,含面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的两项目服务人员定向招聘41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后)。

三、招聘范围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但符合以下六种情形的人员也可报考:

1、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配偶或父母在宁夏工作(父母、配偶户口已落户在宁夏)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6、招聘岗位一览表中注明面向全国招聘的。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路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www.nxpta.gov.cn。)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须在5月12日8:00-5月19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要仔细阅读并在网上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者,特别是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加分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提供的联络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络。对提供的联络方式不准确有效引发的误考等现象发生,应有考生自己负责。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没改报其他岗位的考生视为弃考。资格审查,区直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审查;市、县(区)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统一审查。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可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岗位。

3、网上交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5月21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2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免缴报名考务费。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确认时间为5月18日至5月19日8:0018:00,确认地点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楼)。确认时须携带资格审核通过后网上在线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近期同版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本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身份证。

4、结果确认。报考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5月21日24: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报考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凡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寻求帮助。

5、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报考名额之比)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减少或者取消招考名额。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少数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岗位和面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人员定向招聘的岗位,经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区直经主管部门,市、县(区)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和范围:

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水平知识,分临床、公共卫生、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护理、药剂、影像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中药10专业类别。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2011年6月4日上午9∶0011∶00在银川市统一进行。

考生于考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在线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三)笔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50分。

(四)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3、同一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五)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事业单位招聘小组办公室确定笔试合格线。定向招聘的岗位实行单独划定笔试合格线。

(六)笔试成绩可于笔试12日后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七、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按报考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与笔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 :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经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和主管部门或市县(区)同意,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核准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面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招聘的岗位因故空缺时,可采取面向符合报考定向岗位条件的考生查字典公务员开报名进行调剂后,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第3名笔试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时,可一并例入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复审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排名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能够正常毕业及学历证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需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定向招聘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服务证书。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在面试前一周通知考生。

(四)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市、县(区)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区直的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招聘岗位要求,自主确定面试方法(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试讲、实际操作等),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制定面试方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

(六)面试监督。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县(区)要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组织考试、谁负责的原则,从面试方案制定、资格审查、命题、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同时,建立考生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公布监督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反映属实的投诉,及时督促招聘单位改正。对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1.5]50%+面试(操作测试)成绩50%

九、体检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结合行业实际组织实施。

(四)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考察与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可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时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结束后,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二)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十二、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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