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是对疾病全过程的特点与规律所作的概括。在中医学中提到的病名很多,其命名方法多种多样主要有下面3种:
①根据某一个或几个突出的临床表现而确定的,如白喉、麻疹、消渴、咳嗽、带下、经闭等;
②有一部分疾病,由于病情发展较快,主症不固定,或者病情较复杂而主症不突出等,因而,也有按病因病理确定病名的,如湿温,秋燥、胸痹、虚劳、痰饮、肺痿等;
③有少部分疾病,根据其病变部位而命名,如肺痈等。
2. 症,是病邪作用于人体所发生的反映,它反映着病邪的性质和生理机能的强弱。如恶寒、发热、头痛、恶心、气短、面色苍白、苔腻、脉细等,都是症。在症状的表现上,从细小到显露,从表面到深层,可以鉴别发病的因素和生理病理的状况,可以随着症状的消失和增添,探知病邪的进退及其发展方向。
3.证,是在中医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综合分析各种症状和体征等,对疾病所处一定阶段的病因、病性、病位等所作的病理性概括。如风寒表实证,其病因是风寒、病性属实。病位在表又如心阳虚血瘀证,其病位在心、病因病性是阳虚与瘀血。所以,证是对致病因素与机体反应两方面情况的综合,是对疾病本质的认识。
从上述症、证、病的不同概念可以看出,病与证的确立,都是以症为主要依据。正是由于病与证的概念并不相同,所以,临床上有异病同治、同病异治等不同。
病、证、症是疾病的3个基本层次,辨病论治强调始发病因和病理过程,是通过局部治疗以改善整体;辨证论治则强调机体的整体反应特性,是通过整体治疗以改善局部.辨病论治是治病以治人,辨证论治是治人以治病.而对症治疗则是对某些突出症状的单纯性治疗,可减轻患者病痛,并有利于对病和证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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