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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招聘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2011-05-19 | 网络

一、依据原则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采取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公示、统一办理聘用手续的方法进行。

二、单位简介

(一)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隶属于黑龙江省财政厅,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省财政科学研究所主要负责财政理论、政策及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二)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隶属于黑龙江省财政厅,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工作,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后续教育、年检工作,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初审工作,资产评估准则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省财税信息中心。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隶属于黑龙江省财政厅,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省财税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全省财政系统广域网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省财政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及推广应用、承担全省财政业务数据库建设和财政信息服务、负责财政厅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和技术服务等项工作。

三、招聘职位

(一)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1、财政科研人员2名;

2、采编人员1名。

(二)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中心:

资产评估管理人员2名。

(三)省财税信息中心:

1、软件开发技术人员2名;

2、网络管理技术人员1名;

3、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员2名。

四、报名条件及待遇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4、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11年黑龙江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5、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经考试、考核合格聘用的人员,按国家及省统一政策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20日8:00至5月30日16: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单位及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

3、注意事项:

①应聘者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其中,考生电子邮箱为必填项,笔试准考证将通过电子邮箱发放。

②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③报名序号是应聘者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认真记录保存。

④每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所填报的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期间,应聘者可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审查时间:2011年5月20日8:00至5月30日17:00。

2、几点说明:

①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②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以上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③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则缩减该岗位的报名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④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三)准考证发放时间

笔试准考证由招聘单位发至考生电子邮箱,请考生于2011年6月1日至6月2日登录本人在报名信息中提供的电子邮箱,查询邮件并根据相关要求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2、A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张试卷各50分,总分100分;B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等相关知识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考生可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

4、报考资格确认: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确认时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本人签字的《黑龙江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份(粘贴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与网上报名的照片一致);

②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研究方向的证明);

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在职应聘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A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B类岗位采取计算机专业知识问答的方式进行。

3、面试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

(三)其他事项

1、笔试和面试成绩累加后为总成绩。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2、总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的列前。

七、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市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事业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并报省人保厅同意后,分岗位、按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考核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对新聘用人员应届生实行一年试用期,往届生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十、联系电话

纪检监督电话:(0451)53643278(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监察室);政策咨询电话:(0451)53658583转5704(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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