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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国办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等多方面对辅警人员管理进行规范。辅警履职出格不能临时工了事,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意见的指向性很明显,即为了解决实践中辅警的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通过法治手段实现辅警的规范化治理,确保辅警依法有效发挥作用。公众期待,通过意见的规范化管理,能够让辅警走出临时工之殇,逐步迈向公正文明的规则之治。
|问题分析*
辅警的产生最初源于公安执法力量的不足,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弥补性的举措渐渐扩大,以致辅警从数量到质量都出现了一些问题。而实践中辅警的权责并不清晰,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参与执法情况比较混乱。尤其是一些部门在出现执法危机后,将责任推卸到辅警身上,降低了公众对辅警的认同度。
与此同时,辅警自身的付出与回报并不匹配。很多辅警干着脏、重、累的活,但工作待遇缺乏保障,人身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等难以有效落实。有的单位聘用辅警极不规范,选人用人没有硬标准,工资福利没保障,有的辅警工资还没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中辅警参与辅助执法时,更是面临诸多人身权上的侵害,但却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有数据显示,近5年来,平均每年有近百名辅警在履行职责中牺牲、2000余人负伤。
一方面是外在声誉备受诟病,一方面是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辅警陷入两难,本质上影响的还是公安执法。
|对策措施*
查字典公务员教育总结:
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其法律地位。明确辅警的法律地位,实质上就是明晰其职责范围,进而才能在程序上对其协助相关工作予以界定,规范其行为。
其次是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监督原则外,还应该进一步明确,其在协助工作中的不当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准公务行为,其相应的后果应由个人承担,还是由相应的使用者完全承担。这既是规范辅警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辅警工作权益的需要。
最后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辅警管理工作而言,同样需要贯彻这一理念,只有从法律上明确可以为和不可为的权责界限,并辅之以公开的、可识别的操作性程序规范,才能不断推动警务辅助队伍正规化建设、充分发挥其警务辅助作用,在创新社会治理的同时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文章插图来源与网络)【2017吉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规范“辅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