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为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2名。
二、 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100030001 | 监察执法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取得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证书A证;年龄30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因需到厂矿、企业、基层等艰苦环境执法检查,适宜男性。 |
100030002 | 监察执法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化工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年龄30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在企业从事化学化工安全管理或技术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 因需到厂矿、企业、基层等艰苦环境执法检查,适宜男性。 |
四、考试、资格复查、面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2、笔试时间:2011年11月13 日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举行的《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4、资格复查:面试前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法律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1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资格复查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南昌市抚河南路199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处915室,联系方式:0791-85257027。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本单位组织体检人选在指定的机构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按报考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7天公示。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
七、待遇
享受本单位同等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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