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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4)

2015-11-30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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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一)调查与评估的主体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

(二)药品召回分级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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