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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有关时效总结

2016-06-01 | 网络

在执业药师考试中,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是必考的科目之一,很多考生也对次比较头疼,为了方便广大考生能够更好的复习,中国医考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备考指导资料:

本篇内容为:行政法有关时效总结,希望广大考生能够认真复习,顺利通过考试。

行政法有关时效总结

1、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两年。P31

(2)行政处罚的听证申请,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P32

(3)行政处罚的听证通知应当在听证七日前发出。P32

2、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一般时效为60日。P33

(2)行政复议的特殊时效只有在法律规定超过60日时才有效。P33

(3)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P33

(4)行政复议决定在情况复杂的情况下,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P33

3、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P34

(2)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后,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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